失能給付

 

請 領 資 格&給 付 額 度

(1)普通失能補助費:按失能給付標準表,自1個月至40個月,分15等級,給予失能一次金。或經醫師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按實際投保年資,給予失能年金 (最少4000元/月),(最高第一等級發給付1200/日)。

(2)職災失能補助費:按失能一次金給付標準加給50%;符合「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除年金給付(最少4000元/月)外,(最高第一等級發給付1800/日),另給予20個月之職災失能補償金。
※98.1.1以前有投保年資者,不論普通失能或職災失能,均得選擇一次金。

<<應備文件>>

  1. 失能給付申請書
  2. 存摺封面影本
  3. 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由醫療院所逕寄勞保局)

   請洽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或勞保局02-23961266轉分機3666「綜合索表組」

   索取。

※若領失能年金且有眷屬符合條件則另備

  1. 失能年金加發眷屬補助申請書

 

了解更多:

勞保局失能給付介紹

失能給付差額申請書

勞保局失能給付查詢電話:(02)2396-1266轉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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