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 領 資 格 |
給 付 額 度 |
(1)普通傷病住院不能工作又未領得原有薪資且正在治療者,自第四天起得申請。 |
(1)年資未滿一年者給付月投保薪資的1/2,最高發給6個月為限。 (2)年資滿一年以上者最高給付12個月。 |
(2)職業傷病不能工作又未領得原有薪資且正在治療者自第四天起得申請。 |
不論年資第一年給付月投保薪資的70%,第二年百分之50%發給。 |
<<應備文件>>
若為職災需另備以下文件
了解更多:
勞保局傷病給付查詢電話:(02)2396-1266轉2236
請先來電詢問,填寫事故致傷害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