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1~3月(1/10以前繳費)
第二季:4~6月(4/10以前繳費)
第三季:7~9月(7/10以前繳費)
第四季:10~12月(10/10以前繳費)
※入會當日需繳納當期費用
1.不用。
2.第二類被保險人為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其係以該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並按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第 6 級起自行申報投保金額,繳交健保費。因該等被保險人已用其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自行申報投保金額計繳健保費,並因該等所得非屬其投保單位支給,而係由其他單位或自然人所給予,故不再重複以其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計收補充保險費。
沒有扣繳憑單證明的情況下,每一年可以調高薪資一次,薪資調整上限為原投保薪資的15%
1.在職證明書或承攬合約
2.上半年度調薪:扣繳憑單影本
下半年度調薪:調薪前3個月之薪資證明影本
可以申請勞保職災醫療給付,原本須自行負擔的健保部分醫療費用及住院膳食費30日內之半數,由勞保局補助。 其辦理方式如下:
1.自行向醫療院所辦理:就醫之日起10日內或還在住院(可以即時退款)
應備文件 |
表格領取處 |
備註 |
職業傷病門診單 |
工會(需蓋工會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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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
工會(需蓋工會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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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工會協助送勞保局:退款時間約3週
向工會索取文件 |
向醫療機構索取文件 |
自備文件 |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
1.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明細 *收據若為影本須由醫療機構加蓋印信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若需申請住院膳食補助須為醫療院所提供之膳食 2.診斷書 |
存摺封面影本 |
可以申請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從不能工作的第4天開始,補助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成,第2年起減為5成,合計最多2年。
應備文件如下:
向工會索取文件 |
向醫療機構索取文件 |
自備文件 |
1.傷病給付申請書 2.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3.目擊者證明書 |
1.診斷書 |
存摺封面影本 |
因職災住院3天以上、失能、死亡者,經勞保局核定後,還可以向勞動局申請職災慰問金,請電洽工會協助辦理。
可以申請勞保一般傷病給付。從住院的第4天開始,補助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成,直到出院為止,最長1年。
應備文件如下:
向工會索取文件 |
向醫療機構索取文件 |
自備文件 |
傷病給付申請書 |
診斷書 |
存摺封面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