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已將113年度繳納保費資料提供給財政部,民眾報稅不需檢附繳費證明。

2025-04-29

⭐5月報稅季,重點快速記⭐

❣️重點一❣️
為簡政便民,
勞保局已將被保險人113年度繳納保險費資料提供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民眾報稅無須另行檢附繳費證明。

⭐如仍需個人繳費證明,可利用下列方式取得:
➊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及列印。(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

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列印。

➌國保繳費證明另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區申請郵寄 (https://edesk.bli.gov.tw/me/#/gna/np-receipt-apply); 或來電 (02-23961266轉6033) 申請。


❣️重點二❣️

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113年度有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勞工朋友,報稅時務必留意自提金額是否已自扣繳憑單薪資所得總額中扣除,以免多繳稅款。

凡從事保險相關業務等工作之本業勞工~竭誠歡迎您的加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