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 領 資 格
給 付 額 度
(1)普通傷病住院不能工作又未領得原有薪資且正在治療者,自第四天起得申請。
(1)年資未滿一年者給付月投保薪資的1/2,最高發給6個月為限。
(2)年資滿一年以上者最高給付12個月。
<<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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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傷病給付介紹
勞保局傷病給付查詢電話:(02)2396-1266轉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