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想請領老年給付,必須先辦理勞保退保,且一旦請領就不能反悔,因此,請領時點和方式都必須審慎,尤其也要考慮突如其來的意外。**
在勞保老年年金制度上路(2009年1月1日)之後,勞工只要投保年資滿15年,將來屆滿法定請領年齡退休,便可以按月領到老年年金,而若是勞工想提早退休,可領打折年金,想繼續工作延後退休,也可以領增給年金。
例如民國48年次(1959年)的張先生,按目前年金請領年齡逐年延後1歲至65歲的規定,他必須等到62歲才能請領老年年金,倘若想提早2年在60歲這一年就開始領,年金金額會打折少領8%(每提早1年請領,每月年金將比原領金額少4%)。
另外,像是今年4月將滿62歲的莊太太,其實60歲就可以按月領勞保老年年金,但沒領又繼續工作2年,可以多領8%的年金(老年年金每晚領1年,可以比原領金額多4%,最多晚5年領、能多領20%)。
其實,張先生和莊太太都是年金制度上路之前,就已經加入勞保多年的勞工,他們同時也具有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以莊太太為例,她在年滿55歲時,可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假使工作資歷很久,勞保年資合計滿25年,甚至可提早至50歲退職申請一次領。
不過,勞保局公共關係科科長烏惟揚提醒,勞工須辦理勞保退保後,才能請領老年給付,當然,一旦退保就不能再享有保障及失能、喪葬等給付權益!
深受其苦的王先生就提到,他55歲因為想要拿到一整筆退休金,所以提早申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沒想到57歲卻因生病導致終身洗腎,「朋友跟我說,洗腎可以請領勞保的失能一次金,去問勞保局才知道我這情況可以領440天的失能給付,可是我已經退保不能領。」結果王先生錯失近53萬元的失能給付金(王先生平均月投資薪資3萬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