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保險業務職業工會
公告
主旨: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由46級調整為51級,及投保金額上限調整為219,500元,並自111年7 月1 日起實施。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111 年5 月23 日健保桃字第1118302849號函辦理。
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以其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自營作業者以其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投保金額由被保險人依投保金額分級表所定數額自行申報,並由保險人查核,如申報不實,保險人得逕予調整。
三、本會會員之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自營作業者)如達到182,000 元以上者,請對照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向本會辦理投保金額申報調整事宜。
四、於投保金額分級表公告生效當月(111 年7 月)申報被保險人投保金額超過182,000元者,自投保金額分級表公告實施之當月(111年7月)生效。
五、相關文件如下,請點選文字連結開啟檔案:「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
六、以上說明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案承辦人楊小姐(03 )3391768 分機: 22 。
理事長 陳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