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2 12:52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每年綜合所得稅申報前後,總會冒出許多報稅疑難雜症,北區國稅局提醒,像是列舉扣除額當中,醫藥費及捐贈費用等,就常是民眾誤報的標的;家庭成員學費能不能節稅、成員間互相扶養等,都在常見問題榜上有名。
官員表示,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時,如果已經另外取得保險給付,給付的部分就不能用於節稅,應先行減除再列報,這點常有人犯錯。另外,單純為美容目的醫美費用,大部分也不符合,例如雷射光療、電波拉皮、微整形注射,或抽脂、隆乳、隆鼻、割雙眼皮等醫美手術,不能列舉扣除。
也有民眾熱心公益或宗教慈善,但是不小心捐到不合格單位,官員表示,慈善捐贈要注意對象,必須是向主管機關正式立案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才行。
各種扣除額中,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也常有民眾列報錯誤,官員指出,由於這項扣除額限定列報「子女」的「大學學費」,因此錯誤樣態主要是對象問題,納稅義務人可能會列報自己或配偶的在職進修學費,或列報手足及其他親屬,以及誤報其他學習階段的學費。
官員指出,錯誤扶養的情況主要有二種,一種是列報扶養已經過世的長輩、親屬之免稅額,這種最常見;另一種則是特定在配偶離婚的情況,雙方均列報子女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
官員表示,列報扶養過世親屬的情況,其實很多不是故意的,因為綜所稅申報每年才一次,報的又是前一年度的所得,很多案例納稅人搞錯年度。
至於離婚二人分別報稅列報扶養子女,或子女間同時列報扶養父母免稅額者,國稅局都會以實際扶養及共同生活事實為核認標準,包括照顧生活起居等事實,若只是給付生活費而未實際共同生活,在稅務上主張扶養會比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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