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保險投保人須知】
一、109年度(合約期間109/4/1~110/3/31)保費調漲,明細如附件,請詳閱。
二、已加保之被保險人如續繳續期保費,視為同意以新費率續保。
三、109年度保險費過期(109年5月10日)仍未繳付時,保險契約即自動停止效力。
四、如不同意以新費率續保,請聯絡工會【書面申請退保】後更新繳款單再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