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版本消息來源為110/6/3勞動部
Q1.勞工生活補貼之對象及資格條件為何?
勞動部110年提供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適用對象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2、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勞工保險。
3、108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40萬8千元。
4、未領取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Q2.勞工生活補貼發放金額多少?
符合勞工生活補貼資格條件者,依下列基準發給:
1、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4,000元之勞工,每人補貼新臺幣3萬元。
2、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超過24,000元(即月投保薪資等級在25,200元以上)之勞工,每人補貼新臺幣l萬元。
Q3.勞工生活補貼如何發放?
為落實行政院蘇院長指示補助從簡、核發從速原則,且為防疫避免群聚,已有帳戶者應直接入帳,新增對象亦應簡化審查流程。故經勞保局審核符合110年勞工生活補貼資格者,依下列方式核發:
1、109年曾請領本項補貼者(有領到),勞保局將依原留帳戶或地址逕予核發(以匯款方式者依同一帳戶匯入;以支票方式者寄原留地址),無需提出申請。
2、109年未請領本項補貼者,請於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5日期間,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以「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或「自然人憑證(需插卡)」線上登錄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並請務必正確填列相關資料,避免匯款失敗延遲入帳時間。110年7月5日前未完成登錄者將不予核發。
Q4.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戶匯款者,是否有其他領取方式?
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戶以匯入補貼款項者(如有債務問題等),可於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以「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或「自然人憑證(需插卡)」線上登入後,於「給付方式」選擇「支票」,並填入收件地址,勞保局將以支票方式寄發補貼款項,惟所需作業時間較長。
Q5.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是否符合勞工生活補貼資格?
符合。只要有參加勞工保險(含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且符合勞動部公告所訂之資格條件者,勞保局就會核發勞工生活補貼。
Q6.外籍人士或外籍配偶也會有勞工生活補貼嗎?
沒有。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勞動部公告之資格條件者,勞保局才會核發勞工生活補貼。
Q7.110年4月同時在2家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1家月投保薪資為24,000元,1家月投保薪資為30,300元,補貼金額應如何計算?
同時由2家以上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者,勞保局係採有利於勞工之認定,如其中1家職業工會之月投保薪資在24,000元(含)以下,補貼金額從優以3萬元核發,但不會再依月投保薪資超過24,000元(即月投保薪資等級25,200元以上)之條件,重複發給1萬元勞工生活補貼。
Q8.109年有請領勞工生活補貼3萬元,110年4月已調整投保薪資至25,200元(含)以上,110年為何僅能請領勞工生活補貼1萬元?
本項生活補貼原規劃針對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在24,000元(含)以下的勞工,發給3萬元。惟考量110年疫情較嚴峻,勞動部為照顧更多勞工,極力爭取紓困特別預算,讓這些在110年4月有調高投保薪資致其月投保薪資超過24,000元(即月投保薪資等級25,200元以上)的勞工,也可以請領1萬元勞工生活補貼。
Q9.110年如有領取其他部會(交通部、文化部或經濟部等)性質相同之相關補貼,還可以請領本項勞工生活補貼嗎?
不可以。必須未領取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始符合本項補貼資格,不能重複請領。
Q10.需要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已設置諮詢專線 02-23961266分機 5555;亦可至「勞保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查詢相關資訊。